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字: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保定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种类: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用电器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用电器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情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用途。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方位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平时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推行细节;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区域、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父母介绍本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自己进步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要、学科进步等原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水平、专业分配结构与各省(区、市)高考考试报名人数等原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拟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公平公正、水平优先,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需要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质状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的招生计划分别考试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别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介绍(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试报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AI、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经济学、金融学因为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有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一般低于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一般低于105%。
第十二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低于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考试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且符合学校投档需要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考试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有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不然,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对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试报名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根据第十四条实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依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智能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AI、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互联网与新媒体、商品设计专业不适合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有关专业类时请小心,在专业分流时不主张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成本。学校依据教育部、北京及河北政府有关部门怎么收费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商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公告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需要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法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保定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