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武汉科技大学。地址:青山校区坐落于武汉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坐落于武汉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湖北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要紧事情。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依据各省(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同度等原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用时,坚持水平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考试报名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一般低于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一般低于120%。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率与调档方法依据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根据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同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介绍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同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不清楚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有关科目中,非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方法。
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互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澳、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意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同意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因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讲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考试报名。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情况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有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拟定具体方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根据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拟定具体方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成本,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筹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拓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打造了健全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出色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坐落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新规定实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讲解。